这样的封闭小区景观今后或许不会再出现 推行住宅街区制,是中国城市发展“路线图”的重要图景,代表未来城市规划的既定方向。但是,打开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其实是知易行难,既不能简单划一,搞“一刀切”,也不能急就章,一蹴而就,需要各项配套措施的完善。 其一,要建立现代化、开放式的城市街区制,须先打破传统“圈地”意识下,城市小区和居民心中长期的“封闭”意识。从对住宅小区私密性、安全性的固有依赖,及由此形成的特定小区文化氛围,变为暴露式、开放式格局,居民原有的心理定势被打破,必然有一个准备、适应、习惯的问题,不排除有许多抵触、反对情绪乃至行为发生,因而开放旧有住宅小区,首先要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排解工作,按照中央要求,在因势利导下做到逐步放开, 其二,开放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不可“一刀切”。传统住宅小区,由于所处城市及市区位置的不同,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及其关联度也不同。在城市道路异常紧张、交通异常拥堵的一二线大城市,开放中心城区、特定区域的住宅小区,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可能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对三四线中小城市或地处偏僻的住宅小区,本身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很小,简单予以“开放”,实际意义不大。 其三,开放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要注意客观不利因素,做好应对防范工作。比如小区道路的线型与宽度、交通设施、设计速度、路面承载能力均是按小区特定标准配套设置,和城市街道有很大差异,陡增的外来街道人流物流,破坏小区的宁静之外,势必会对小区基础设施、管线、物业管理和交通、人身财产安全等带来严峻考验和隐患,必须做好风险预判和应对处置工作,相应的道路衔接、安防等配套措施要紧紧跟上,如此才能达到预期的城市交通“毛细血管分流”的作用,而非简单地拆围墙,增加交叉口,滋生矛盾。 其四,开放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还要注重权利保护和法律风险。旧有小区的“封闭”性,是传统住宅小区的“标配”,属于小区物业及其配套设施的一部分,其中的私密性、安全性和低密度道路交通等公共配套设施,都属于住宅小区及其楼盘房产的附加值,直接关涉居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金钱利益,受《物权法》保护,这是开放住宅小区应予考虑的因素。如何既做到充分、合理利用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建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格局,缓解城市拥堵状况,同时又平衡、保护好住宅小区及其居民的固有、合法权益,减少矛盾冲突,尤需重视和考量。应通过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为国家政策顺利推行和未来城市规划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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