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贪污受贿定罪标准并非放纵贪官
2016-04-20 09:54:1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虎扑篮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4月19日《新京报》)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两高的这份办理腐败案件司法解释的关注焦点之一就是,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立的五千元上调到三万元。这一调整,意味着过去一名官员贪污受贿5000元,就要被立案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在一名官员贪污受贿金额只有达到了30000元,才会被立案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贪污受贿金额没有达到30000元的不会被追究贪污罪、受贿罪,一般只是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不会被送进监狱。说白了,官员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门槛提高了。 官员贪污受贿,人人痛恨,哪怕是官员贪污受贿一分钱,民众都是咬牙切齿。当前我国已经步入了高压反腐的新常态,全国上下积极拥护、支持中央反腐倡廉,正在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和社会氛围。在反腐大业呈现大好形势之下,两高的司法解释直接上调贪污受贿罪的定罪标准,让不少人觉得这是在拖国家反腐败事业的后腿,不顾国家的反腐大局,认为这是在放纵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是要为贪污受贿3万元以下的贪官脱罪。但是,从法律角度说,两高上调官员贪污受贿罪行的定罪量刑标准,并不是要放纵官员的贪污受贿罪行,而是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做法,是为了更好的审理官员腐败案件,这与不断提高盗窃罪定罪标准的思路是一样的。 自1997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快速,人们收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人均GDP从1997年到2015年增长了超过6倍。这意味着1997年的5000元在今天已经远远超过5000元的价值和购买,如果继续以5000元的标准追究官员的贪污受贿的刑事责任,这将造成量刑过重。而且,从司法实践层面说,现实中被贪污受贿金额低于5000元的很少,这意味着贪污受贿罪的定罪标准从5000元提高到30000元,对于惩治腐败官员的打击面并没有太大影响,不会让贪污受贿的犯罪圈骤然缩小。所以,上调贪污受贿的定罪数额标准,是顺理成章、与时俱进的事。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继续提高,贪污受贿的定罪标准还会不断提高。 再者,两高司法解释提高了贪污受贿罪的定罪标准,但并没有采取“一刀切”的办法,顾及到了案情情节等因素。司法解释同时规定,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同时具有特定情节的,亦应追究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上调贪污罪、受贿罪定罪数额标准,不是从宽处理腐败官员,而是让《刑法》和党纪政纪并进,共同更好的管制官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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