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虎扑篮球: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弹性作息。其中特别提到了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这项被外界冠以“2.5天休假”的鼓励性政策目前已得到广东等11省份的支持,各省相关意见于此前的夏至前后陆续发布。不过,也有人开始忧虑,如此惠民的政策,会不会沦为少数有条件单位的独立待遇,对大多数人不过是竹篮打水镜中月。 疑虑的背景,自然是国内长期以来的“加班文化”。无效加班、无谓加班、无偿加班……尽管颇为无奈,但许多人仍必须承受主动或被动加班。 对休假权如何落实的追问偶尔可能带来某些社会性的反思,更能激起共鸣的,则是近年来年轻生命职场早折的消息。尽管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震颤了“加班文化”曾经的毋庸置疑,却无法从事实上扭转普遍的加班现象。 长期加班,更别谈休假,年轻人找不到幸福感。想对加班说不,可为此丢掉饭碗似乎又是任性。总之,加班是一个与个人所处行业、企业自觉性高度相关的问题,不同的单位无法对比参照,劳动者除了接受应对,完全无能为力。 从另一方面来看,压缩休息本身,是不是对小至企业大至国家社会经济带来巨大推动力呢?实际上,休假权保障最全面的欧洲,即使在深陷经济泥潭的当下,也没有试图通过加班加点的方式促进经济活力。走出蛮荒的经济发展初期,人们更愿意接受唯有给予充分休息,才能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发展持续性的道理。用列宁的话说,一个不会休息的人,也就不会工作。进一步站在社会系统的层面,即便加班能在短时间内见到实际收效,但无形消耗的健康成本和对应的医疗开销,最终算下来可能还是得不偿失。 企业当然不会高屋建瓴地认识这个问题,以现有的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地追逐眼前的利益永远是其第一考量。正因于此,国家的视角才有必要投入更多的关切,切实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和改进。应当说,过去的几年,我们已经从制度建设上做了极大的改进,无论是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颁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旅游法等相关上位法对应保障条款的设立,还是《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等对旅游休闲权利的格外强调,表现出国家的关注与“在场”。 在上下联动的拒绝加班的呼声下,目前最大的障碍还在于怎么保障落实。法律法规赋予了劳动者休假权,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让这项权利依旧纸上谈兵,愈是低收入者权利被剥夺的程度愈甚。如何让国家制度渗透到具体的单位,成为机构、企业制度的一部分,减小其自我发挥和最终解释的权,既要进一步在休假权内容上细化,也要以有力监督推动创造不加班的新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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