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古蔺县法院受理并调结了一起“常回家看看”家庭纠纷案。杨某与老伴育有六女,都成家立业事业有成,其中两个女儿长达十年未回过家,小女儿也有五年未回。杨某一气之下将三女告上法庭要她们“常回家看看”。 这位老人的心情可以理解,而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子女“常回家看看”也是老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老人当然可以诉诸法律。但“常回家看看”尤其需要感情的基础,而既打官司,双方自然站在对立的立场,对亲情的伤害不可避免,也只能加大疏远和疏离,即使法院判决子女“常回家看看”,也有如强按牛头吃草,子女回家后,不会有好脸色看也罢了,如果言语不合,乃至产生新的冲突,这样的“常回家看看”还不如没有。 显然,“常回家看看”于子女固然是法律责任,但更多的是道德义务。如果是出于法律责任,那么,这样的“常回家看看”,缺少一种亲情的内涵,不过徒具形式,根本就不是父母所期望的“常回家看看”。也因此,“常回家看看”问题,属于“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范畴,亲情中出现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靠亲情来化解。 做子女的不能“常回家看看”,不能不说也可能有自己的难处,比如如今人口流动频繁,确实也不可能有太多的时间守在老人身边。但是,关键恐怕还在于自己心中有没有老人。如果真能想老人所想,就不会让老人独守空房,即使再忙,经常去看看老人,陪着说上几句“贴心话”,想来也是可以做到的。 当“常回家看看”出现问题,老人与子女不妨都静下心“站”到对方立场去,老人在理解子女的同时,子女更要为老人多想想,如此“换位思考”的必然结果,是双方关系的良性循环,“常回家看看”也就可以避免闹上法庭的尴尬。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不妨更多的看做是道德上的倡导,而不是法律的插手。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