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谨慎采取“两限”政策,还是避免“两限”常态化,交通部的要求都体现了法治精神。接下来,城市管理者需要考虑的是,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 交通部近日印发的《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提出,根据城市交通状况,适时研究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收费政策;谨慎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的“两限”政策,避免“两限”政策常态化,已经实行的城市,适时研究建立必需的配套政策或替代措施。 机动车“两限”政策,一直颇受关注,甚至遭遇不少质疑。交通部的表态,无疑让反对者多了几分底气。其实仔细看纲要,交通部并不是完全反对“两限”,“谨慎”二字意味着“两限”政策至少短期内不会取消。 避免“两限”常态化的表述,让公众看到了其中包涵的法治逻辑。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有记者问,立法法通过后,一些地方出台的限行、限购、限号等措施会不会被视为违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的回答,可归纳为两点,一是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二是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时,可以先制定政府规章,但满两年必须提交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两相比照可以发现,交通部不是说取消“两限”政策,而是不希望“两限”政策常态化,与郑淑娜的观点可谓一脉相承。 无论限行还是限购,事关公共利益,需要慎重,更需要纳入法治轨道。几年前,杭州、深圳等地“一夜限牌”,南京也传出限牌风声,市民人心惶惶。为此,2013年11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限牌”需提前公告,就堵死了“半夜鸡叫”的可能性,给南京市民吃下了定心丸,也将限牌纳入了法定程序。 公共政策的制定,是一个与民众磨合的过程,甚至是互相试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民意尤其不能缺席。限购如此,限行亦如此。公众并非不讲道理,向民众多作解释,提早拿出方案解决,才是善治之道。 实际上,交通部印发的纲要,落脚点并非只在“两限”,更在公共交通。纲要提出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五大任务,比如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中心城区500米上车,等等。核心是扩大公交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完善多元化公交服务网络,提升公交出行的快捷性、便利性、舒适性和安全性。对于管理者来说,“两限”的目的是缓解拥堵,如果真正落实了上述任务,是不是更可以缓解拥堵?这也正是交通部所要求的“适时研究建立必需的配套政策或替代措施”。 无论谨慎采取“两限”政策,还是避免“两限”常态化,交通部的要求都体现了法治精神。接下来,城市管理者需要考虑的是,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更快更好地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更有效地解决交通拥堵。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石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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