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已然“开弓没有回头箭”,只有着眼于更深层次的体制和制度设计,更广范围的土壤改良和环境优化,才能以革新的司法长城赢取公民对法治的坚定信仰。】 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从健全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程序、提高人权司法保障执行力和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利等方面,描述了近年来尤其是新一轮司法改革以来,我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成就和进步。 我们常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里的“防线”其实主要是针对公民权利来说的。现代法治社会,人权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公民的法定权利。所谓“无救济便无权利”,法治保障人权的这一核心价值,正是通过司法捍卫和救济公民权利实现的。所以说,司法是捍卫、救济公民权利的底线和屏障,强有效的司法系统构成人权的法治底盘。 白皮书以司法保障人权为主线,既蕴含了现代法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核心价值,又彰显了现代司法构筑权利屏障的种种努力;既有围绕人权保障而采取的改革举措,又有改革落地带来的实践见证。而透过一组组详实的数据,人们不难看到中国司法在保障人权上的进步,感受到司法改革在提振人权保障法治化水平方面的良好效应。 有两组数据值得拿出来说说。一组是,2015年,各级检察机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77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91件。而2012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依法宣告3369名被告人无罪。这种“无罪”而非“有罪”的数据,不光体现出司法阻隔错案的成就,更体现出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法治原则已落地生根。 另外一组数据是,截至2015年全国有2610个看守所建立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有2558个看守所聘请了特邀监督员。这意味着曾经令人心生恐惧的“铁窗”里的世界,被投射了监督的“阳光”,背后尊重和保障的乃是被羁押人的合法权利。 上述两组数据,深刻折射出中国司法在人权保障上的理念嬗变,从仅保护“好人”的人权,到同时也保护“坏人”的人权,其中蕴含着巨大的法治进步。某种程度上说,那些被怀疑犯了罪的人或是已经被定罪的人,他们的权利往往构成人权保障的那根“最短木板”,也是检验司法文明的“试金石”。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处于改革中的司法,仍然存在掣肘人权保障的一些障碍,如法官判案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有待制度性保障,领导干预司法的隐性土壤有待体制性铲除,改革举措之间需要环环相扣形成系统效应。适应保障人权法治化的新期待,司法改革已然“开弓没有回头箭”,只有着眼于更深层次的体制和制度设计,更广范围的土壤改良和环境优化,才能以革新的司法长城赢取公民对法治的坚定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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