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并无不妥
2016-10-25 17:37:0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从目前网上舆论来看似乎一边倒为这几位被通报的教师鸣不评,还有部分网友将此次宁化县委通报与某地纪委处罚自费放假聚餐的老师一事相提并论。初看上去,确实有些冤,而且菜贩子是否占道经营也不是老师能够辨别,属于城管、工商的事儿。 话是这么说,理也似乎就这么个理。笔者倒是认为,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的这几位教师一点都不冤。因为在10月11日当地就曾发布了“宁化县出台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行为规范”,写到中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结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制订了《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其中就有一项为“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 有规定就得执行,更何况城市管理不仅仅是城管一家的事儿。身为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一言一行在群众看来都代表着公家。既然是公家的人,对于屡劝不止的城市违章停车、占道经营等行为,就有义务做劝导员,退一步来说即使不管,也必须带头不做有违城市管理、公共秩序的事儿,而拒绝向占道摊贩买菜、就餐,实则正是支持城市规范管理的一种自觉行为。 当地对于全县党员干部提出这样的行为规范,实则是对于党员干部必须注意形象的再次提醒。就目前的社会舆论环境而言,社会民众对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形象越来越关注,别说上班八小时,即使休班、歇假期间的任何不当行为,都有可能被无限放大,最终难免会被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上纲上线,将矛头指向政府部门,甚至于成为一些不怀好意者挑事的借口。 从这个角度来说,宁化县细化至买菜行为的党员干部日常行为规范,看似吹毛求疵之举,实则是城市管理、文明创建之需,更是对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城市管理法规的重提。毕竟,城市创建靠大家,创建文明为你我,对于那些占道经营及违规摊贩,除了城管的有效监管之外,每一位市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向这些摊贩说不,更何况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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