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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受贿3亿元,国企损失有多大 ?

2016-10-26 14:57:35?张海英?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10月21日,黑龙江龙煤集团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铁义因受贿3亿元,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终身监禁。这是迄今为止法院认定的全国受贿案件中金额最高的案件。(见10月24日《大河报》)

于铁义虽不是职位多高的人,但却身居关键职位掌握关键权力,该案不仅对国企管理是一种警示,对反腐败也是一种警示。

国企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地方经济增长等责任。按说,国企物资采购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来操作,也是监管的重点环节。但实际情况是审计署每年公布的审计结果中,国企采购招标领域的违规问题屡屡成为通报的一个重点。

国企采购领域问题频出的主要原因是“无法可依”。按规定,国企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范的对象,而《招标投标法》又存在盲点。因此,该案警示我们要完善国企采购的法律法规,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监管国企采购,让掌握国企采购权的“于铁义”们无机可乘。

尽管反腐执纪越来越严,但每家国企是不是都扎牢了监管重点领域和岗位的篱笆,仍有待观察。从该案看,对国企高管只内部监督是不够的,某些关键岗位的高管能否让社会监督?也就是说,该案对反腐工作也是一种警示——要防治腐败,需要借助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比如,必须“阳光采购”,国企负责物资采购的高管应该公开不涉密的财务流通明细等。

腐败纪录仍有可能被刷新,这意味着公共利益的损失也在不断创造纪录。因此,我们不希望一再看到相关案件中的受贿额“步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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