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虎扑篮球:|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禁骑超标电动车,学校能负多大责任

2017-03-30 18:43:51?刘运喜?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27日是第22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目前,泉州各中小学已向家长发出共同遵守交规的通知,并提到家长若骑超标电动车载孩子上下学,一经发现将受到劝阻,学校还会将情况全校通报。(3月30日 海峡都市报)

福建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周”活动,禁止家长骑超标电动车接送孩子上(放)学,此举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是效果不大。学校只能教育学生,却无权教育家长。在全校通报骑电动车的家长,对家长群体难起到震慑作用,只会“刷”了孩子们的脸。

笔者认为,家长骑超标电动车应交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管理。学校需配合交警部门,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进而影响家长的行为。或要求家长以身作则,用实际行动配合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不骑超标电动车。

禁骑超标电动车,在根本上应发挥公安交警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作用,全面履职尽责,加强上路执法检查,依法查扣超标电动车,严禁超标电动车上路。

总之,学校只是一个教育单位,没有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无力承担起禁骑超标电动车的责任。禁骑超标电动车需要社会共同发力,不能依靠学校“越俎代庖”。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虎扑篮球: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