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在知乎上提出了一个问题:“可以在网上买书赶紧看完然后再退掉吗?”这个问题揭开了当下“网络购书”遭遇的新问题:部分消费者利用电商规则,买书阅读或者使用之后再恶意退书。(8月21日《北京青年报》) 熟悉鲁迅先生小说《孔乙己》的人,都应该知道孔乙己的一句名言:读书人窃书不算偷。那么,读书人“恶意退书”也不算偷?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现行电商平台有退货政策。虎扑篮球:图书及音像制品的退换货政策,还放得比较宽。比如,京东规定,自实际收到商品第二日起7日内可以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当当承诺,在客户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申请退货,15日内可以申请换货;而亚马逊,则把图书无理由退换货时限,定为自购买日起的30日内。这么长时间,一般书早就看完了。只要“不影响图书二次销售”,都能一退了之。 当初电商推出这一政策,可能没有想到会遭遇“恶意退书”。这又不禁让人想到了舆论场屡屡热议的一些中国人到了海外,利用免费退货政策比较宽泛的“漏洞”,尽享“试用福利”之事。据称,有一些中国人参加宴会时所穿的衣服,基本是通过这一“漏洞”而免费得来。这种做法,正如网友所说,恐怕不是没钱而是没品,是把贪小便宜“发扬光大”的体现。 北京大学钱理群教授在一次专题研讨会上语出惊人:“我们的一些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钱理群先生提到了北大,绝不仅仅针对北大;讲到大学生,绝不仅仅针对大学生。不仅名校的学生,其实所有读书人,都不应该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恶意退书”行为,是不是“精致利己主义”的生动写照? 网友有一个提醒很好,“读书人,志不能丢”。这种志,首先表现为正气。中医认为,“正气充盈则邪气不生”。而在儒家看来,具有浩然正气,才是成为“士”的基础。这就把正气,从养身提升到了修身的高度。对于一个读书人而言,丢掉了“志”,也就失去了魂。牢牢把握这个“志”,做一个正直的人,做一个有操守的人,才是人们希望的读书人的样子。 从古到今,“读书人”都是一个褒称,即便在消费主义盛行的当下,依然需要真正的读书人。正所谓读圣贤书、立君子品、做有德人,一个人只有真正把书读进去,成为自己喜欢的样子,这才叫“读书人”。 因此,愿你能够成为自己喜欢的样子。“恶意退书”是精致利己主义,对于这种行为,一个真正的读书人,定会拒而远之。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