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部分媒体报道,“现金贷”规模扩张迅猛,亟待规范的现象,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10月28日举行的“2017首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包括“现金贷”在内的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 近年来,面向工薪族、高校学生等人群的“现金贷”异军突起,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发展最为迅猛的业务类型之一。“现金贷”又称小额现金贷款业务,借款和还款方便、灵活。但是,利率过高、野蛮催收、滥用个人信息等问题层出不穷,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如“校园贷”,就引发了许多矛盾和问题,甚至发生了恶性事件。所以,加强对“现金贷”的监管,使其步入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十分紧迫的。 “现金贷”早在若干年前就已经出现了,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它一直都很活跃。引起管理层注意,是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起来、互联网金融出现一些问题之后。与其他“现金贷”相比,互联网企业从事的“现金贷”业务,风险要大得多、隐患也要多得多。所以,相关的监管制度与办法,也在逐步出台、逐步完善。 现在的问题是,虽然“现金贷”已经引起了管理层的注意,相关的制度与办法也会随之出台。但是,站在金融安全与居民利益的角度出发,还是觉得管理层应该要超前谋划、超前思考、超前布局和超前安排,这样才能将风险和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亡羊补牢做得再好,也是在亡羊之后,也是在出现了损失之后。如果是在频繁亡羊的情况下才补的牢,那损失就更大了。所以,如何改变目前追赶式监管的方式,从追赶转向超前,从被动转向主动,是监管部门需要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尽管“现金贷”的表现形式不一样,尤其是通过互联网从事的“现金贷”业务,也是在互联网得到快速发展以后形成的,要想超前监管、超前制定监管制度、建立监管体系,似乎不大可能。但是,有一点必须肯定,不管“现金贷”是以什么形式、什么面目出现的,它的本质是不变的。也就是说,有关“现金贷”的制度与规范应当健全、应当完善,而不是一切皆为空白,或者说漏洞百出。如果这样,就说明监管完全缺位了。 从近年来“现金贷”的发展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来看,“现金贷”显然是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正是因为监管不受重视、监管措施不到位,才造成“现金贷”的野蛮发展,从而问题不断、风险集聚。相反,如果监管办法与措施能够早日出台、早日发挥作用,就不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 尤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虽然“现金贷”等业务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不同的产生背景,但从金融监管的角度出发,管理层是具有这样的超前谋划能力和手段的,是应该能够在新的业务出现前就出台相应的监管办法与措施的,是能够做到防患于未然的。只是长期以来,监管部门已经养成了针对问题出台监管办法的追赶式习惯,而不大愿意去通过总结以往的经验和教训,超前谋划与布局,在新的业务没有诞生前,就出台相关的监管制度与办法,就把可能出现的问题先充分考虑好。 俗话说,万变不离其宗,业务怎样变化,监管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不会变。只要严格按照监管的原则和规则办法,把各个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予以明确,并认真落实到位,监管工作就很难出现大的漏洞。以“校园贷”为例,如果监管有方、监管有力、监管有心,可能发生的问题都是能够想到的,监管的办法与措施也是能做在前的。只是,没有一个部门好好地去思考和分析、重视与防范,以至于出现了许多问题。再如一些地方出现的高利贷、违规放贷现象,也是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没有到位的结果。 虽然说带着问题监管、带着问题完善监管办法也不失为一种手段,但从监管的效果来看,还是应当多些超前谋划、超前思考、超前安排,能够在问题没有发生前就扎上制度篱笆,纵然有问题发生,也能有章可循,而不是野蛮生长。所以,追赶式监管的思路必须转变,要尽最大努力超前谋划、超前思考、超前安排,真正把问题消化在萌芽状态,避免发生重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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