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投资人巴菲特曾说过一句“至理名言”:“当潮水退去,才知道谁在裸泳。”一度被推上创业风口的共享单车似乎正在经历这种状况,而广大消费者最关心的则是动辄数百元的用户押金安全。继町町单车、小鸣单车之后,名为小蓝和酷骑的两家共享单车企业日前又被爆出同类问题,尽管有的企业作出了承诺,但繁琐的程序、漫长的等待,用户利益能否得到切实有效保障,是共享单车乃至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健康发展所必须正视的。 押金是用户为了正常使用共享单车而作出的金钱形式的保证,无论是从法律本意还是企业用户协议上看,它既不是股份也不是投资,按道理都应该专款专放,自愿缴纳,如约退还。然而,相比于收取押金时的“痛快”,一些出了问题的企业非但不能遵守押金“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原则,还增设了苛刻条件,本身就有违约的嫌疑。以酷骑单车为例,相关报道提到,不仅此前就出现了部分用户无法在平台承诺的7天内收到退款的现象,现在更要求用户亲自到企业总部申请退款,以致催生了代办的“黄牛”。虽然法律规定,企业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要承担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但部分企业显然抓住了个人维权成本高的弱点,倘若相关部门不能及时介入,消费者合法权益就有沦为纸面权益的危险,引来其他企业效仿。 进一步需要追问的是,对共享单车的押金监管是否存在缺位?今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发布了《虎扑篮球: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相比于很多共享单车企业的成立,这多少有点姗姗来迟的味道,问题在于:在此前已经出现个别共享单车企业退还押金难的先例下,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在通知发布之后尽早排查,规范企业,以防患于未然? 从早前的网约车、Airbnb,到网络订餐、共享单车,乃至共享雨伞等一众新花样,基于互联网的新经济形态时下正大行其道。原则上,作为新生事物特别是可能助推创业创新的新领域,监管部门应该尽量持开放宽容的态度。然而,正如很多城市街头一夜间像“外星人入侵”一样堆满了共享单车,对由此产生的问题相关部门也不应该“反应迟钝”。随之而来的就是:哪些方面该管,哪些方面该放?是大而化之地任其“野蛮生长”,还是像一些地方管理网约车那样“细致入微”?或许,不同领域各具特点难以确立一个通用的标准,但在笔者看来,倘若要给监管设定一个体现管理科学性和艺术性原则的话,那么就应该:面向企业,要尽量降低进入门槛以促进市场的充分竞争;面向用户,则要时刻守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此来衡量,很多争论的议题似乎不难找到答案。比如,网约车的监管重点,是要强化企业对司机的规范管理责任,还是要限制到车型、轴距?共享单车的监管重点,是应该防范押金风险、强化安全有序用车,还是像部分地区那样一刀切拒绝,从而一劳永逸?同时,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长远考虑,在处置一些新的典型问题时,是否可以考虑采取惩罚性措施以儆效尤,避免部分创业者在共享单车领域创业失败而导致用户押金埋单? 我们承认,有些时候不得不花钱买教训,但站在监管的角度,这样的成本应该越低越好。眼下,基于互联网的新经济形态花样迭出,但政府的“守夜人”角色断不可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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