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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分钱“较真”在“理”不在“钱”

2019-07-19 18:03:30?廖卫芳?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遇到过金额微小的侵权情况,维权需要付出不少精力,因此“较真”的人并不多。最近,嵊州市民鲁先生为1分钱主动维权,最终对方赔礼道歉。鲁先生告诉记者,他希望通过此举,让消费环境更加公平。(7月19日《绍兴晚报》)

也许有人说,鲁先生为1分钱“较真”太不值得了,一方面,为1分钱“较真”,即使赢了,也最多让商家补回1分钱——不值得。另一方面,为1分钱“较真”,是浪费自己的时间,因为一旦“较真”,就要按相关程序走,不是跑消协,就是找商家,没有一两天恐怕难以“成功”——不值得。但笔者以为,这名消费者为1分钱“较真”的目的,肯定不在于1分“钱”,而在于一个“理”字。

其实,在我们消费过程中,类似“1分钱”被“抹”、被“少找”的情况是很常见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这里所说的“计量”,其实也包括“分币找零”。可见,商家“少找零”已违反公平交易的法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这名消费者为1分钱“较真”之举,无疑是值得点赞的。因为,为1分钱“较真”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权益保护”的问题。为1分钱“较真”虽然有些小题大做,但最终的“胜利”,不仅仅是这名为1分钱“较真”的消费者自身维权的胜利,更是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胜利。同时,这也给广大商家们上了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课,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但愿通过为1分钱“较真”这一事例,能警示更多的商家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勇于向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说“不”,从而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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