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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短信营销 法律应长出“牙齿”

2019-11-20 16:09:34?作者:林瑶?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双十一”刚过去一周,很多人还沉浸在收快递的喜悦里,奈何,与收件短信“并存”的广告短信也开启了“轰炸”模式,各类新品推荐、促销信息轮番上阵,让人不堪其扰。

大数据时代,“得数据者得天下”。电商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存档,打着“服务”的旗号向顾客发送广告短信的做法已不算新鲜事。据媒体报道,商家发送广告短信使用的手机号码等信息,有部分是自己收集的,有些则是通过其他机构倒卖的。大部分商家通过代理公司向用户发送广告短信。

电商采用广撒网的方式,未经授权、不请自来的发短信行为等同于骚扰。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对违反规定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尽管在网购时,消费者主动提供了自己的信息,但店家加以利用、制造“短信弹”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再者,群发信息也非高效的营销方式。日常购物时,消费者着重考虑的是生活需求与商品质量,网购也是同理。电商借短信“怒刷存在感”,致使大量无效信息堆积收信箱的做法只会讨人厌恶,败坏了顾客对品牌的好感度。

在商言商,电商的逐利本性决定了他们宁愿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也要争抢客户。更何况现在,很多商家群发广告短信的行为并未受到处罚。徒法不足以自行,根治短信营销顽疾,监管部门责任重大。

相关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主动介入,纠正商家的错误做法。除了责令商家停止违法行为、进行罚款之外,还有必要进一步调查追究其中涉及的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只有让法律法规长出“牙齿”,才能保障消费者的权利,共同营造文明、舒心的网购环境。(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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