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虎扑篮球:|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 最新原创 > 正文

戴帽子出庭按撤诉处理恐于法无据

2019-12-26 17:09:25?作者:舒圣祥?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11月5日,南通中院开庭审理原告纪爱美诉被告如皋市人民政府、南通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行政批复及行政复议一案。在审判长多次劝导和释明的情况下,纪爱美执意戴帽子出庭,南通中院对其起诉裁定按撤诉处理。对就此引起的争议,南通中院发布通报认为,纪爱美行为属于以消极对抗方式放弃诉讼权利,按撤诉处理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出席法庭应该讲究法庭礼仪,在法庭应该尊重审判长权威,这些都是毋庸置疑的。问题是,审判长的行为同样必须在法律约束的范围内作出。戴帽子出庭按撤诉处理,之所以引起舆论哗然,正因为这一处理,突破了公众对于法律礼仪和审判长权威的认知,让人感觉不可思议。而南通中院对此专门出具的认为“处理于法有据”的通报,显然缺少说服力。

纪爱美以“身体存在疾病,摘下帽子就不能参加庭审”为由坚持戴帽子,这种理由固然很牵强,法庭将其解读为“实质是以这种方式挑衅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因而理应可以成立。但是否达到“致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程度,却是值得商榷的。毕竟,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出席法庭禁止戴帽子。

退一步说,就算原告坚持戴帽子出庭的行为,被认为达到了“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同等的程度——事实上无法达到——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换言之,无论如何不能按撤诉处理,并以此直接否决原告诉权。《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的情形,仅有一种,那就是“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除此之外,人民法院应该保持中立,不能随意否决原告的诉权,否则难免让人怀疑法院的公正性,有损于司法的公信力。

南通中院认为按撤诉处理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却说不清具体的法律依据,到底是何法何条何款。相反,将原告坚持戴帽子的行为,解读为以消极对抗方式放弃诉讼权利,这种说法恐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坚持戴帽子出庭和原告拒绝陈述,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南通中院还举例说,纪爱美因对政府的征地拆迁补偿行为不满,不断进行信访、上访,提起复议和诉讼,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达140余件。言下之意,是个刁民。问题是,一个人过去的所作所为,和她行使诉讼权利本身没有关系,属于没有关联性的证据;南通中院如此罗列,反倒说明其尚未审理可能就带着先入为主的偏见。

行政诉讼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民告官”,法庭的中立审理和依法判决,不仅是定纷止争的关键,其实也是最好的普法。窃以为,戴帽子出庭按撤诉处理,是缺少法律依据的,反而容易引起外界不必要的猜测与联想,是行政诉讼中应该尽力避免的。(舒圣祥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虎扑篮球: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