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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免罚”呵护市场活力

2025-02-11 10:35:06?作者:庹亚男?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广州日报评论员 庹亚男

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2月9日《人民日报》)

清单篇幅不长,颗粒度却很细。相对于行政处罚法对“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条件所作的抽象规定,两个《清单》更像是一种“明示”——针对现实情况的多样性、复杂性,对部分“不罚”“免罚”行为明确化、具体化,使得执法“参照系”更为清晰、更显温度。因此,此次两个《清单》出台,可视为柔性执法的进一步尝试,具有现实意义。

纠偏不当执法。现实中,执法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曾经吵得沸沸扬扬的“芹菜案”,某个体户卖芹菜,赚了14元钱,前后被罚加起来达10万元。案件最后虽然得到了纠正,但其所折射的政策依据“不清不楚”、行政处罚“用力过猛”等问题,依旧需要警惕。两个《清单》对“不罚”“免罚”作出了明确规定,涉及食品、餐饮等诸多方面和环节,释放的是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的信号和温度,规避的是“小案重罚”“类案不同罚”等不当执法问题,可以有力推动过罚相当、有效规范行政处罚。

呵护营商环境。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执法行为已成为观测营商环境的重要窗口。“小过重罚”也好,动辄得咎也罢,影响的是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挫伤的是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损害的是营商环境的吸引力。两个《清单》通过建立容错机制,为经营主体“松绑”之余,也为营商环境上了“一道保险”。如在“首违不罚”中,同一生产经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同类违法行为,即视为“初次违法”;如若初次违法“搭配”一定条件,即可不罚。这不仅是给经营主体及时改正、自我纠错的机会,也为他们提供了确定性的法治预期,有利于营商环境向好发展。

徒法不足以自行。两个《清单》是国家层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从出台到落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其中的一些条件是否成立,仍需要执法部门稳妥把握。

比如,把握执法尺度。尤需注意的是,“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不是放松执法、放任违法,而是必须满足相关要件。两个《清单》列出了不适用的对象和情形,体现了“包容不纵容”的底线思维。这就要求执法者必须具备“显微镜”般的辨别力,既要避免“应罚不罚”的监管失位,也要杜绝“应免不免”的执法任性。比如,所谓“违法行为轻微”,其中的“轻微”二字如何衡量?显然需要执法者在具体执法行为中谨慎判断、适当把握。

再如,强化教育引导。“不罚”“免罚”,意在宽宥;教育引导,重在规范。食品餐饮行业体量庞大,其中小微经营主体占比大。推动柔性执法,不仅是要彰显执法温度,更要促进执法科学,以便更好规范市场秩序。这要求有关执法部门在决定不罚免罚后,对违法主体要加强教育、严格督促,规范其行为,屡教不改者则应依法惩处,从而促使其更好地调整自身的行为。

从“立规矩”到“见成效”,两个《清单》的出台只是前进路上的一小步。随着行政执法从“冷硬刚”向“暖柔准”转变,我们期待看到更多体现治理智慧的制度设计,在坚守法治底线的同时,为市场活力释放更大空间,让有温度的执法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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