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小过免罚”的深意
2025-02-19 09:17:58? ?来源:天津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卖了17份“拍黄瓜”,被罚5万元……曾经,“小过重罚”的新闻引发高度关注。如今,“小过免罚”来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清单,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等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受到广泛好评。 “小过”看似微小,但如何处理“小”,反映的却是发展之“大”。不难发现,“小过”之中最常出现的是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身影。数量庞大的他们,如毛细血管般遍布于各个行业,连着民生、系着发展。一个小摊贩、一辆小推车、一家小超市,背后是一个或几个家庭的生计。对于情节较为轻微、没有主观故意、对社会危害低的违法行为,“罚”与“治”的手段都可以更加灵活。小过免罚,不仅仅是对小商小贩的松绑、对小微企业的呵护,也体现法理和情理的统一、力度与温度的平衡、治理与发展的互促。 当然,对小微企业、小摊小贩的呵护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敷衍了事,免罚对应的是 “重违”必罚、“再违”重罚,遏制与激励并举,而非“一刀切”的简单粗暴。 少一些刚性指令,多一些柔性关怀,好的营商环境能够创造情绪价值。无论是对违规行为的纠偏,还是对企业需求的满足,都是营商环境的一部分,都是让制度、政策等供给既能保持相对稳定,又动态适配。细化 “过”与“罚”的考量因素,实际上也是在细化治理,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特点、地方实际等因素,区分情况、分类处理,治理的“颗粒度”更细,经营主体有了更多腾挪闪避的空间,发展的“安全感”更足,环境更优。城市中,自发市场占路经营情况屡见不鲜,既影响交通还扰民,但群众又有购物需求。有的地方就试点设立“限时限地经营疏导点”,“找一块不碍事的地方”,设立临时摊位,让摊贩规范经营。这样微小的调整,关切了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利益、感受,带来的是获得感与活力。 对经营主体的优化、优待,应该是全方位的,也是需要不断更新的。近年来,书店里卖咖啡,菜市场里有了“共享厨房”,商场里引进萌宠……混合业态的经营新模式不断兴起,呼唤着治理与监管举措的迭代升级。多一些宽严相济的“有温度”的执法,多一些激发烟火气的治理,那些抑制、阻碍社会活力的因素被移除了,城市的吸引力、凝聚力自然会水涨船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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