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临时工”肇事!近日延安市城管局就“城管醉酒执法打人”回应称,网络曝光视频中,打人的是临时聘用人员,没有正式编制。一出事就是“临时工”担着,这成了许多部门在遇到舆情事件之后的“标准”应对手段。
拿“临时工”当“挡箭牌”的招数,10多年前就用滥了,但时至今日依然被一些部门奉若法宝。某媒体大楼发生大火,倒霉的是“临时工”;忽悠了一堆人的“共和国脊梁”颁奖,伪造文件的是“临时工”;说高校乱收费不算大事的某省教育厅新闻中心主任,也是“临时工”……似乎只要与“临时工”撇清关系,就能让涉事单位摆脱所有责任。
长期以来,“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还要在“正式工”不方便或者不愿意出面的时候冲在最前面,出了问题承担责任。“临时工”也是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是代表用人单位履行职责。工作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拿“临时工”为用人单位管理不严、暴力执法等行为来开脱,显然说不过去。
用“临时工”顶罪,让人难以信服,并招致公众的反感。每次发生突发事件,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人们都会调侃:是否又会把责任推到“临时工”身上。不幸的是,被猜中的结局还真不少。以至于“临时工”真闯祸了,也有许多人会怀疑是不是政府部门又在“丢卒保车”。这样的怀疑,正逐渐消磨政府的公信力。
出事了让“临时工”担着,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不应再听之任之。在对待“临时工”的问题上,政府部门应当一视同仁,出了事就应当追究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这需要地方政府部门有直面责任的勇气,同时还要敢于打破“护短”的陋习。我们期待“临时工”不再成为“挡箭牌”,期待所有的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履职。
新华社济南6月5日专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