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省卫生厅转发了卫生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明确规定,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具消毒企业由卫生部门负责日常卫生监管。该监督规范还规定了9种卫生监督不合格的情况。
同时要求卫生部门每年应当不定期对辖区内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抽检1次,每次采样不少于10件。(东南网手机版)
昨日,福建省卫生厅转发了卫生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明确规定,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具消毒企业由卫生部门负责日常卫生监管。该监督规范还规定了9种卫生监督不合格的情况。
同时要求卫生部门每年应当不定期对辖区内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抽检1次,每次采样不少于10件。(东南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