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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核定省属单位公积金上限
2010-06-22 15:23:52

日前,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今日起到7月15日,将核定省直在榕及中央驻榕单位2010-2011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通知,2010-2011年度省直在榕、中央驻榕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12%。2010-2011年度省直在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上限为2022元,中央驻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上限为3370元。(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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