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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个体户雇工纳入工伤保险
2010-07-01 09:53:11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全省境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个体工商户应为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全部雇工(含雇主)缴纳工伤保险费,雇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与企业职工同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福建省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将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之内。(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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