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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教育局下发暑期工作意见
2010-07-12 09:43:11

福州市教育局日前下发2010年暑期工作意见,要求学校不得擅自缩减、延长或更改暑期时间,规范暑期教育教学活动,做好暑期安全工作。

《意见》要求规范暑期教育教学活动,由于高三毕业年级教学计划偏紧、教学任务偏重,在学生自愿前提下,高二即将升入高三毕业年级的学生暑期确需补课的,学校可组织不超过两周时间的补习。其他年级一律不得组织学生暑期补课。(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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