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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人才限价房政策
2010-07-21 11:31:43

福建20日出台新政,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本人和配偶没有私有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购买限价房申请:一是国家“千人计划”人选、我省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等予以优先保证;二是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资格的人才等优先考虑;三是机关和参公单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人才限价房的销价参考周边同品质商品房售价的70%至80%的比例核定。(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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