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张传权,因受贿290余万元,另有上百万元的巨额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于7月1日被池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张传权的受贿问题主要发生在其任来安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
在腐败现象严重、腐败案件层出不穷的今天,张传权这样的腐败分子只能算是九牛一毛,实在了无新意,无非是贪官榜上又多了一个人而已。倒是媒体记者在报道该新闻时的一个说法,让人感觉颇为新鲜。报道是这样说的:最让人想不到的是,他在参加安徽省、滁州市人代会期间和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也敢收受贿赂。这句话的意思是,贪官在党校学习期间是不敢收受贿赂的。不知道是记者孤陋寡闻,还是故意假装不知,发生在党校学习期间的腐败问题,早就见诸过媒体甚至屡见不鲜,有些问题差不多是公开的秘密,哪里还有新鲜的“成分”和作为新闻的“价值”?说上“党校也敢收受贿赂”,实在是“外行”得不行,或者说“无知”得不行。在党校受贿的,张传权既不是第一,也不会是最后,反正不可能是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