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现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只要求审查申请人的收入,并未要求调查其家庭财产状况,显然也影响到了收入审查的准确性。限于职权,街道、社区要如实了解申请人的收入和工作状况确实存在一定困难。有必要建立统一的居民收入核对系统,整合劳动保障、房管、工商、税务、车管、证券、银行等多部门的信息资源。这样,不仅便于民政部门审查低保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对经适房、助学贷款、帮困救助、法律援助等申请者的经济状况审查也会很方便。
此外,对骗保者的惩处力度明显偏轻,违法成本过低使得一些违法骗保者无所顾忌。低保户享受的待遇何只每月数百元的低保金?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子女学费、医疗费、公房租金等都可享受减免,逢年过节还能收到政府发放的慰问金和社会各届的捐款。即使不算多年的利息,加起来也不是小数目,理应退还或追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有明文规定,凡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并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关部门为什么不按法规上限处罚呢?
恶意骗保、骗取经适房的现象之所以日益猖獗,关键就是违法成本太低,难以震慑和吓阻行骗者。虽然上述行为本质上等同于诈骗,但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却与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诈骗罪相去甚远。要是骗低保和骗经适房都会按诈骗罪惩处,恐怕就没那么多人动歪脑筋了。另一方面,对在审查过程中失职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也应严厉问责,以促使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避免收入审查走过场。(杨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