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最近,利用高端红外摄像机偷拍某运动名星的视频事件,以及网上公开叫卖演艺名星的合成裸照事件,让整个公众社会为之哗然,怒之怒也,骂之骂也,可又能奈之何呢?无奈的人们再度呼唤法制对类似事件加强管制!然而公众道德又是如何呢?高端的红外摄像机当然不是用在偷拍上,这种歪门邪道的恶搞,绝对不只是某种变态心理的把玩,而是隐藏着某种不可告人的商业目的!当人们的猎奇心态驱使这种恶搞不断升级时,虚伪麻木的心理让这种丑恶现象在社会上有一定的观众,形成了一种自然的风向和商业价值,能否自觉地树立公众道德观念,变得相对紧迫。
我们不反对人体艺术在网络上传播,因为那是人体艺术。当然,只要你愿意,你有性幻想,你也可以从另外一种非艺术的心理去欣赏这些图片。但最起码有一点,这是建立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去拍摄的,它的存在是有法律保障和道德允许的!而这种恶搞型东拼西凑和违背当事人意志的偷拍现象,更有哪一条是合乎道德和法律的呢?这种现象,已然造成了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是应该受到法律的惩治和公众的谴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