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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个人和社会组织可申办技校
2010-10-28 07:55:25

昨日,省政府修订出台《福建省民办技工学校设置标准》,个人和社会组织均可申办技工学校,设区市属民办技校的注册资金应达200万元,省属民办技校的注册资金应达500万元。今后,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申请举办民办技工学校,可向办学所在地设区市人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符合设置条件后上报省人保厅审批。(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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