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故咋如此定性?长沙警方称“这绝对不是冲击政府机关,而是一起意外交通事故”。司机是在拒绝哨兵检查要求强行闯卡,应该预料到可能发生的后果而故意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这样的事故定性为“意外”合适吗?所谓“意外”当是意料之外的事情,故意闯卡导致事故发生,怎么还是意外?真不知道这样的定性是如何作出的,又如何解释得通?
四、司机身份可信乎?报道中说闯卡的司机是“临聘”的,所谓“临聘”从词面理解就是临时聘请的。这年头不管是什么机关,一旦出了事需要追究责任的时候,都爱往“临时工”身上推,“临时工”就是地球人都知道的替罪羊,这几乎已经成为“定律”。违纪的警察总是“协警”身份,粗暴执法的城管队员总是“协管人员”,被曝机关干部享受经济保障房的主角又往往是“临时工”。如今长沙公然敢闯省委机关哨卡的司机又是“临聘”的,真不知道新闻是故意突出这个身份呢,还是有什么其他深意,颇给人遐想的空间。一个“临聘”的司机咋不珍惜自己的岗位,敢如此撒野呢?(文/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