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深入发展阶段,许多人们意料之外的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园。有些诸如,项目建设中民房民居强拆问题,滋生腐败的个人财产申报问题,分配中的两极分化问题,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的问题,都需要通过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笔者觉得,四川让市民公开勾选立法项目,作为制定立法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发扬民主的运作,可以从上到下,再从下到上,也可以从下到上,再从上到下,“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群众意愿下征集到的立法候选项目,就从立法源头打下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真正体现群众意愿的立法预案,在成形之后还可以在政府网站上公布,让市民参与修改、完善,以立法为民为指导,以全民参与为渠道,以公开网络为载体,让“官念”与“民意”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合理碰撞之后融合起来,执行起来就不会产生抵触和障碍。只有权衡各方利益,立的法才实用、管用。(孙金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