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虽然“依法治国”的口号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条款已写入宪法,但在社会实际运行中,政治权力远远大于法律,领导意志往往高于法律,导致宪法相关条文沦为摆设或一纸空文。例如,任何一个网络管理员,尽管他们连最小的官员都不是,但他们的权力却往往都大于宪法。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网络管理员就可以随意删除屏蔽公民的言论,司空见贯且又不会受到任何法律追究。当然,网络管理员也是被权力所逼迫,他不删不屏蔽,就要失去饭碗,网站就可能被封闭。不仅如此,在中国,宪法规定的许多条公民的权利,从来都没有落到实处,从来也没有人对此提出质疑。再说,中国有许多法律并不是名正言顺地由人民投票通过的,而是执政者打着人民的旗号自己随意制定的,执政者连自己定的宪法都不执行,怎么可能让社会其它人或组织一丝不苟地去执行宪法呢?怎么可能让社会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呢?由于社会运行的的本质就是对不受监督的权力的绝对顺从,所以,为绝对权力所反对的,便没有谁敢提出拥护;而为绝对权力所拥护的,也没有谁敢提出反对。老百姓受了冤屈往往也不去求助法律,而是去上访,去寻求权力帮助讨回公道。足以说明这个社会权力大于一切。
第四,当今中国,个人利益的获得往往并不是靠讲信用和遵守秩序就能得顺利得到的,而是逆向淘汰,讲道德守秩序的则生存发展艰难困苦难上青天,而不讲道德不遵守秩序的却能一帆风顺飞黄腾达。发大财的不二法门和捷径往往就是与权力拉关系套近乎搞蜜月。只要与权力层的关系搞好了,发大财路上的一切障碍便会迎刃而解。正是由于权力的放纵和保护,败坏道德的人才能获利发财。而利益的导向是有效的,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蝴蝶效应”的频频出镜也就不足为奇了。
末了要说的是,我们无论如何再也不能漠视由于上述原因所导致的道德危机,而任凭“真假颠倒、言行颠倒和主仆颠倒”等不道德行为在神州大地天马行空,殃及万民福祉。否则,眼前的“经济繁荣”只能是建筑于沙滩上的“高楼大厦”,随时都有垮塌的危险。正如当年亚理斯多德所说:“人类一旦不讲道德,人间就成为地狱。”。(潇潇坚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