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残酷的现实就必然导致救助者人人自危,在别人需求帮助的时候,不敢伸出援助之手。被救助者未必都这么丧心病狂,被救助者未必都这么用心险恶。可是被救助者脸上也没有标签,救助者也无法辨别。发现别人有难,站在一旁袖手旁观就只能一次次被复制,救助者救助的胆识只能一次次被吓破。
救助者可以拯救被救助者的身体,却未必拯救得了被救者的灵魂。这就要求救助者在救人的时候,更要讲究方式和方法,在能够自证清白的情况下,才能施以援手避免落入被陷害的困境。另外我认为救助者在能够以自证清白的情况下,更要就追究诬告者的法律责任。好心救人却被被救者诬陷,不仅名誉受损,而且人的精神也受到严重的打击,而且也会卷入一场旷日持久的民事纠纷案件当中去。
诬告是一种违法行为,诬告者就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所以说我建议被诬陷者,在能够自证清白的情况下,更要追究诬陷者的法律责任,救人者有权力要求诬陷者赔偿救人者所遭受的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诬陷者付出的代价越小,甚至于不会因为诬陷付出任何代价,诬陷之风就会随之日涨。而救人者不能只为了挽回自己的名节,而不计个人所遭受的种种精神伤害。让诬告者付出的代价越沉重,不仅对于诬告者是一种严重打击,而且也可以警示后人,任何恩将仇报的诬陷行为都需要付出代价,则恩将仇报的诬陷行为就会日减。(季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