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山东济南禁烟令出台15年没开出一张罚单。(1月2日中广网)
从1996年浩浩荡荡跨世纪“禁烟令”,成为一纸空文“禁空令”。难道山东省城济南人无一人违禁?非也。而是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目前,济南已启动程序,对“禁烟令”进行修改,明确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责任,增强规定可操作性。
此禁令修改,足见“禁空令”的病根儿是先天不足。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禁烟令成了无头令,这种面广量大、得罪人的买卖,想躲还躲不起,谁还愿意去惹一身臊。有人主管了,还要赋予行政执法权。公共场所不吸烟,对老烟鬼是非常难忍难熬的,它必须经历一个从强制到养成的过程。而这种在召告天下的强制,最佳选择就是必要的经济惩罚。他的度,就是罚得违禁者心疼不合算。而执法与被执法者之间,难免出现对立矛盾,就要有配套的行政执法人员和不容置疑的处罚权。
禁烟令只有先天发育良好,职责明确,职权明确,再加上后天营养良好,部门工作到位,相互配合默契,不用老好人当政,严在开头,有令就行,有禁就止,才能使禁烟令卓有成效。
一眼扫去,林林总总,铺天盖地的“禁酒令”、“禁礼令”、“禁闯令”、“禁驾令”……,为何效果各异?为何常常有禁不止?恐怕难免先天不足和后天失调两大病根儿。只能是,禁也禁了,犯也犯了,又咋的!笔者以为,一旦选择动用禁令,就要好好盘算:是否需要?无需禁则为滥禁;是否可能?是否可行?不可能、不可行则成空禁。只有主观与客观相一致,才能禁随人意,立竿见影。(孙金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