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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庆明起试点征收房产税
2011-01-28 08:33:39

上海市人民政府27日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

另讯,重庆市定于1月28日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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