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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燃气停供需提前48小时公告
2011-02-16 08:32:41

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与现行《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有较大不同。其中对公共服务承诺时限要求更加严格,对管道燃气临时停供的提前公告(通知)时间要求,从24小时提高到48小时。(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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