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发布文件,决定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福建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福州五城区及福清市、长乐市最低工资标准提至950元/月。厦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最高,为1100元/月。(东南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