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毒豆芽”、“墨汁粉条”、“染色花椒”等一批食品安全案件被披露后,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5月15日《京华时报》)
曾几何时,我们为了遏制矿难事故的发生,对辖区内的主要领导似乎也曾有过类似的举措:或是要求他们深刻检讨、或是对他们降职处理、抑或,将他们革职查办。然而,令我们失望的是:“重锤”之后,“矿难”发生的频率却依然“脚步匆匆”。食品安全与矿难究竟有无天然联系?政绩考核是否会给食品安全带来新的转机?一切,都还有待时间和事实的检验。但是,有一点却必须厘清:政绩考核不能成为食品安全的唯一砝码,它也不是解决食品安全的救命稻草。
就领导干部自身的工作职能看,关注民生、体恤民情,本是其自身分内的事。在他管辖的区域内,他们有责任和义务为民众创造一个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这种义务,无关政绩、无关形象,只关乎执政者对民生利益的真实表达。在当前的社会语境下,如果非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从客观上讲,这样的考核或许有助于食品安全的整治,但是,从长远利益来看,二者联姻,恐怕生不出“健康”的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