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受害单位或个人对警方所付出的辛勤努力和工作成果表示感恩之心,也是人之常情。但反过来说,作为公安机关,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本职工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说得不客气点,做好是应该的,做不好是不应该的。那么警方作为老百姓的保护神,是否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接受锦旗呢?如果我们的治安工作做得好了,没有那么多的案件发生,老百姓的生活安定了,那么还会发生那么多的案件吗?当然,所谓“百人百性”,人的思想是复杂的,复杂的思想决定了人的行为也是千奇百怪的。我们不能指望案件不发生,但可以通过努力减少发生。对于案件中的受害人,毕竟是不幸的。警方如果过多地这样接受锦旗,会否传递出这样的信息,警方破了案,单位或个人就得送锦旗?这种场景如果多了,会否给公众产生一丝压力,不送锦旗成为负担,甚至出现相互攀比?2009年12月28日,广西公安厅甚至出现何姓家长给警方跪送锦旗的场景,感谢警方解救了自己被拐卖的孩子。看到那帧出现在凤凰网上的照片,真的给人五味杂陈的感觉,实在不是滋味,警方如何受得起百姓跪送锦旗呀。
因此,如果着眼于公安机关自身建设的高要求来说,北京市公安局乃至全国公安机关,都不妨谢绝锦旗,这不仅仅是种姿态。没有了形之于色的锦旗,既能腾出更多的精力做好工作,更能展现公安机关的风度,何乐不为?(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