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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办幼儿园须刻责任人名字
2011-05-24 11:24:27

福建省委、省政府已将公办幼儿园项目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列入2011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加强幼儿园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省教育厅昨日出台意见,要求幼儿园在竣工后,必须在建筑物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名称及主要责任人姓名,同时向社会有关方面公布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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