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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月底前启动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11-06-09 编辑:唐丽萍

“个人游”具体规定

申请资格

申请人须年满20岁以上,需要相关的财力证明,直系血亲、配偶可随行; 岁以上学生提供学生18证明即可。

来台停留天数

来台停留天数最多15天,若第16天起未返回大陆,将祭出“3年内不得再以个人游名义来台”罚则。

采用保证人制

陆客“个人游”确定不采保证金制,而是用“保证人制”,陆客以大陆地区的亲属作为紧急联络人(保证人),台湾负责承办送件的旅行社也要负担保之责。

双证双审

申请程序将采电子签注,申请人必须先向大陆公安局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还必须提供在台旅游的“简要行程表”。

必须投保旅游平安险 保额度至少200万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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