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快审食品安全案 毒血旺商获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06-09 编辑:唐丽萍
当地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被告人郑礼桥未经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即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某租赁房屋,聘用被告人罗六清加工生产牛血旺。二被告人明知甲醛(又称福尔马林)对人体有危害,仍然在加工生产牛血旺的过程中加入甲醛用于保鲜。 从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17日案发,郑礼桥、罗六清平均每天加工生产牛血旺约3000至4000斤,累计生产含有甲醛的牛血旺50万余斤,郑礼桥将生产的牛血旺销往该市沙坪坝区、江北区、九龙坡区等地的农贸市场,被大量居民食用,销售金额12.5万余元人民币。 法庭认为,上述两名被告人明知甲醛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用后可能造成严重食物性中毒或人体严重食源性疾患,仍然在加工生产的牛血旺中掺入,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两名被告人生产、销售含有甲醛的牛血旺持续时间长,生产、销售量大,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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