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庆到底是在滚蛋还是在荣升?
来源:东南网 2011-06-10 编辑:黄水来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国庆,日前调至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在离任交接次日,青秀区检察院办公楼发生悬挂条幅辱骂陈国庆并燃放鞭炮庆贺事件,3幅横幅上有“最独裁”“最腐败”“最坏”和“滚蛋”字眼。 南宁市检察院组成工作组调查挂横幅事件,结论是青秀区检察院一检察人员因对陈国庆个人有意见借机发泄,花钱雇请4名外来人员所为。2009年时,湖南道县县委书记易光明因涉嫌违纪被省纪委双规后,当地群众曾打横幅上街庆祝,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本当受人尊敬的地方官,竟落到这般尴尬的地步,实在是匪夷所思。而陈国庆是从区级检察院调到自治区检察院工作,至少还是属于升迁的,作为曾经的下属和同事竟用这种极端的方式,表达不满甚至侮辱,多少都有些让人跌破眼镜的感觉,百思不得其解,颇有些“豁出去”的意思。因为作为检察官,应该比普通人更懂得这样做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如此义无反顾地明知故犯,总给人可以另类思考的空间。 报道说,事件发生后,该检察人员已认识到其错误行为的危害性,表示后悔并作出了检讨。但综合分析这个新闻事件的发生和结局,从某种意义上来,感觉其背后应该还有点故事,并不缺少想象的条件。这名检察官未必真的就糊涂到荒唐的程度,会用这种俗称“下三烂”的手段侮辱人,可能是用特殊的方式,举报陈国庆的腐败问题,或者说好戏才刚刚开头。这样分析的理由是:首先,违背了常理。陈国庆调到自治区检察院工作,至少在层级关系上,比青秀区检察院要高。说简单点,陈国庆仍然能够管得着基层的检察官。如果不是抓住了陈国庆明显的腐败把柄,这样撕破脸皮让人难堪,将来给“合法”地穿上小鞋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而且如果是毫无根据地侮辱陈国庆,虽能解一时之恨,但必然会产生犯众怒的现实问题,这对自己的形象也是非常严重的伤害,不可能不顾忌。其次,有先例可循。如果陈国庆确实有腐败迹象,但还没有确凿的证据,通过挪窝的方式,而且越过南宁市,直接调到自治区,对其进行调查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而且也是有例可循的。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当前反腐工作的尴尬,属于策略性的“带病提拔”,不能与腐败现象中的“带病提拔”相等同。第三,说服力不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将对事件依法依纪作出处理。这就是说现在的处理还是初步的,调查处理还将继续。报道中说,陈国庆任青秀区检察长期间,单位获“全国先进基层人民检察院”称号,荣立集体一等功。新闻报道拿这些荣誉说事,无非就是说陈国庆没有问题。但现在头顶光环的腐败分子已经不鲜见,甚至是多如牛毛,荣誉贬值已是不可回避的事实。这样的报道无非是可以麻痹陈国庆,但想说明陈国庆没有问题,基本上没有说服力。 综上所述,“不知名”检察官的这番折腾,事实上就是举报。陈国庆在这种情况下调任自治区,很难说是滚蛋还是荣升。虽然南宁市检察院可以给出这种举报方式不妥的结论,也可以批评和处理当事的检察官,但不能因此而停止对陈国庆的调查,这不仅仅是对陈国庆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