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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开展省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
来源:京华时报 2011-06-11 编辑:唐丽萍

■新闻背景

审计对象涵盖4级党政干部

在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经过了范围逐步扩大、级别不断提高的过程。

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明确的审计对象,只包括县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005年,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

按照中央要求,审计署从2000年开始,对省部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截至2010年,中国审计机关共对53名省部长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仅2009年和2010年就达到37名,但对省委书记的审计尚未进行过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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