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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18条政策支持台胞创业发展
来源:东南快报 2011-06-23 编辑:唐丽萍

对新入驻的台资企业项目用地,按照项目用地的所属土地等级,在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基础上,再下浮一定幅度作为底价,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2年;对于技术特别先进并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用地,给予特殊优惠;新入驻的台资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企业需用海的项目海域使用金地方分成部分予以全免。

在产业园区内统一承建的标准厂房、写字楼、生活配套用房,按成本价售让给台资企业;属台资企业租用的,给予一定比例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

投资文化产业有补助

鼓励和支持台湾高等院校与大陆高校联合创办平潭大学、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同时鼓励台胞独资发展幼儿学前教育,在学校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校舍设施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鼓励和支持台湾文化创意企业创办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创意小镇,合作开展动漫产品制作;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台胞投资文化产业龙头企业、文化产业园区等相应的项目补助、贴息或奖励。台湾医疗康复机构在实验区兴办独资医疗机构及各类康复保健设施、设立台资独资医院,可自主选择经营性质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并将在规划用地审批、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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