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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可无偿收回
来源:东南网 2011-06-27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6月26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记者今日获悉,《福建省“十二五”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日前正式出台。《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包括:到2015年,基本农田保持在114万公顷( 1710万亩)以上,并确保质量有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50万公顷以内。

此外,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不低于建设占用的耕地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单位GDP建设用地降低30%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0.46万公顷。《规划》明确指出,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经营性用地须公开竞价

根据《规划》,未来5年,我省将不断扩大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的范围,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同时,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且规划设计、建造施工采取先进工艺和节地措施节省用地规模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并且投资强度超过规定标准10%以上的工业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

凡属限制类的工业项目;在工业用地集中区以外选址建设的一般工业项目,适当调高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通过价格杠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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