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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今后征用土地要预存补偿款
来源:新华网 2011-06-28 编辑:黄水来

昨日,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介绍,今后各县(市、区)报批建设用地材料时,必须一并报送征地补偿款预存凭证,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近年来重点工程增加,需要大量建设用地,为确保被征地及时拿到补偿款,我市将实行征地费用预存制度。”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表示,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是指,征(用)地申请单位在将征地报批材料送国土部门审查之前,要将依法计算的征地补偿款,预先存入征地补偿款专户,待用地获得批准后,及时足额兑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开设预存征地补偿款专户,申请用地的单位报送征地材料前,要将征地补偿款缴存至专户。其中,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申请用地单位全额缴纳预存款。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由土地储备中心缴纳征地预存款并计入成本,或者由用地意向单位预存,待土地出让后予以退还。

预存耕地开垦费用的标准,按照我市开垦耕地的平均成本计算。预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标准,按照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的5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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