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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新规允许出租车“拼车”
来源:东南网 2011-06-30 编辑:唐丽萍

【疑问1】

同时上车同时下车的乘客,咋算钱?

对于这种情况,计算起来比较简单。比如两位乘客都在福州火车站上车,然后在华林路下车,按表显示费用10元,那么两位乘客各需要付的费用就是10×60%=6元,然后平摊2元燃油附加费,也就是每个乘客需要付7元。倘若是三位同乘,那么三位各需要付6元,然后三人平摊2元燃油费。

【疑问2】

如果同乘的两位客人一远一近,又该如何算钱?

如果从福州火车站出发的两位客人,一位乘客先在华林路下车,显示费用10元,另一位在金山终点时显示30元,这两位乘客到底怎么付钱呢?

具体算法是这样的:第一位客人到了华林路下车,那么他需要支付的费用仍然是10元,10×60%=6元,再加上1元燃油费,即付7元钱就可以下车了。那么第二位在金山下的客人,他需要付出的费用=第一段共乘部分费用+1元燃油费+第二段单独乘坐费用。第二段他单独乘坐的费用是即30元-10元, 20元。那么整第二位客人付费个乘坐过程,=6+1+20=27元。

也就是司机在这次营运中,共收取了两位客人加起来34元(含两元燃油附加费)。不难发现,在这样的同乘中,司机的营收只比正常时多了2元。

当然,如果同乘的是三位客人,计算方法仍然是类似的,合乘部分也是需要各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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