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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来源:东南网 2011-07-06 编辑:唐丽萍

闽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缴费分10档 参保人自由选择

东南网-海峡导报7月6日讯(记者 林芹)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4日在榕召开。今年我省46个县(市、区)开展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7月1日启动,2012年全省推开,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据介绍,7月1日起,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现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不低于55元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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