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来源:东南网 2011-07-06 编辑:唐丽萍
在缴费标准方面,国家设定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1000元,分10档。考虑到我省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缴费能力普遍高于农村居民,有多缴多得的需求,我省将缴费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200-2000元,分10档,由参保人自由选择。 根据部署,9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要完成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建立个人账户、办理发放银行卡(折)和缴纳保费等工作。从今年10月开始,对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按月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并补发7-9月份的基础养老金,确保不错不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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