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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校园周边安防纳入社会治安综治
来源:东南网 2011-07-13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导报7月13日讯(记者 林芹) 《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1995年通过的《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1992年通过的《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将同时废止。

新综治条例将校园周边治安防范、网络治安管理、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等社会新热点纳入综治内容。

条例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在网络治安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及公安、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控体系,预防和惩治涉及互联网的违法犯罪行为。网络接入单位、服务单位及上网服务场所应依法履行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在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和完善治安防范措施,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和房屋出租管理秩序。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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