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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政策,让微型企业腾飞起来吧
来源:东南网 2011-07-13 编辑:黄水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4日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首次在中小企业划型中增加“微型企业”一类。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新增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时效性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7月5日新华网 )

遍布城乡的微型企业,多为民间资本创业起步,他们非但不增加国家财政投入,而且大量吸收安置闲散劳动力就业。有评价说,大企业强国,小企业富民。其实,中小型企业既强国,也富民。一项虎扑篮球:我国中小企业最新调查报告表明,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销售总量占规模以上工业的41%;在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中,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占80%以上。

此次新标准的最大亮点则是新增了“微型企业”一项。微型企业其实是对原小型企业的进一步细分,如对于工业企业,微型企业的标准是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则大多是10人以下界定为微型企业。

本人退休还乡,曾创业经营6年微型企业,饱尝创业经营之难:微型企业往往处于产业链末端,产品附加值低;因为建设规模小,难以与参与大中企业市场竞争;就近劳动用工,兼顾农村家庭生产,劳动生产率较低;银企一般以抵押为借口,不愿融资,担心借贷风险。工商、税务、环保,极少有政策优惠。因此,许多微型企业在高赋税下难以生存。“微型企业是企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政府给予扶持的群体。”

国家修订增加微型企业标准不是目的,而是便于重点管理,落实针对性的优惠政策。笔者从亲身体验中感到最迫切的是这样几项政策:兴办微型企业的注册、验资、环保等项减免费政策,小量、短期银企借贷低息、免息政策,企业兴办初期社保缓办政策,企业经营初期的定期减免税政策,企业前期所得税减免、返还政策,对于安置城乡失业人员的财政补贴政策,利用政府闲置公房、校舍租金减、免政策。

总之,要大力扶持自主兴办微型企业,先给予,待企业发展、壮大起来之后,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对微型企业的支持、扶持,除了资金还要更多地从协助他们开拓市场、创新技术、培养人才、行业信息上多助力。同时,严禁各种形式的啃企业、捞企业,把微型企业当“唐僧肉”。一旦微型企业腾飞起来,一定会成为拉动工业经济发展的最活跃的经济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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